各教学单位:
本学期“教师评学”工作即将开始,为了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学对象:全校本学期所有上课班级。
二、参评人员
本学期所有承担了理论课或独立开设的实验实训课的任课教师。
三、评学时间: 2018年7月2日至7月6日。
四、评学方式和流程
教师登录教务系统个人端(网址:http://218.64.252.138:8080/jsxsd/),点击“教学考评”,进入后在左边点击“教师学风测评”,再点击“进入测评”,对任教的所有班级进行客观公正评价,评价后最终务必点击“提交”,方表示“教师评学”完成。
五、具体要求
1.“教师评学”作为促进学风建设、提高学校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请各教学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确保本单位承担的每门课程都有评学成绩。教学质量评估与督导中心将于后期导出评学数据,对于规定时间内没有评学的老师,将予以通报,并将影响二级学院年度绩效考核。
2.希望各位任课老师对所教班级予以客观、实事求是的评价。
新余学院教学质量评估与督导中心
2018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