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二级学院:
为深入推进校院二级管理,充分发挥二级学院在学术著作鉴定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和专业权威,客观、公正地评价和认定教师的科研成果,进一步激励教师参与科研工作的积极性,现就部分教师学术著作进行鉴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术著作鉴定的依据
著作的认定依据《新余学院科研成果级别认定办法(修订)》(余学院发〔2015〕5号)进行。
二、待鉴定的学术著作
1、2016年公开发表,且在科研管理系统中进行了登记并自我鉴定为“专著”的著作(见附件1)。
2、2016年公开发表,但在附件1中未列明,且有需要鉴定为“专著”的著作。
三、学术著作的鉴定流程
1、二级学院初审认定。相关教师填写“新余学院学术著作鉴定申请表”(见附件2),提交到业务所在的二级学院。相关二级学院依据《新余学院科研成果级别认定办法(修订)》(余学院发〔2015〕5号)对申请鉴定的学术著作进行初审认定。7月13日前将附件2(新余学院学术著作鉴定申请表” 连同“鉴定结果”)的纸质稿加盖公章后交科研处成果信息科,电子稿打包发送至科研处邮箱xyxykyc@126.com。
2、科研处组织复审认定。科研处对二级学院上报的认定结果进行复核,对查出的认定结果与事实不符的情况,或作者对二级学院认定结果有异议的著作,科研处组织专家进行复审认定。
科研处
2018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