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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关于开展2015年度科研工作量统计工作的通知发表

    日期:2016年05月13日阅读次数:

    2015年度全校教师科研工作量统计工作即将开始,请根据《新余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及考核办法(修订)》(余学院发〔2015〕4号)、《新余学院科研成果级别认定办法(修订)》(余学院发〔2015〕5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计对象

    学校在职在岗的具有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二、统计时间

    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科研成果或完成的科研工作。

    三、统计程序

    1.完善教师信息。各二级学院核对系统中业务关系在本学院的所有教师信息,对有业务关系变动或新进教师信息及时向科研处反馈,完善教师信息时间为5月16-17日,每个二级学院教师名单信息将直接影响到各学院科研工作量排名。

    2.个人填报。由参与科研工作量考核的教师本人登录新余学院科研统计管理系统(网址:http://218.64.252.139:95/,或从科研处官方网站首页点击“科研统计系统入口”链接进入)如实录入,数据核对无误后送审,提交科研成果原件及复印件交所在二级学院审查,“双肩挑”教师科研工作量的考核归其业务所在二级学院。教师个人从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5月25日。

    3.二级学院初审及公示。二级学院严格按照有关制度对教师个人填报的科研工作量进行初审,核对证明材料原件与复印件的一致性;审查后,二级学院在系统内部公示,时间为10天;公示结束后,由二级学院院长(或副院长)提交本院所有教师业绩,报送科研处复核。提交截止时间为6月6日。

    4.科研处复核。科研处对各二级学院送审的教师业绩进行复核。对有疑议的教师业绩,需二级学院提供该教师业绩的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由科研处组织专家对业绩的有效性进行再审查,审查结果通报给二级学院,并且作为教师业绩复核结果。

    5.科研处在全校科研工作量考核工作结束后,应将教师的科研分及所有业绩在系统内部向全校公示,公示时间为6月19日至29日,为期10天。

    6.公示结束后,各二级学院务必将由二级学院领导签字(盖章)的汇总表(教师本人签字)和教师个人业绩明细表统一装订提交科研处成果与信息科,提交截止时间为7月1日。

    四、工作要求

    科研工作量的考核是一项复杂、细致的工作,各二级学院和教师本人都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教师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按时填报科研工作量及上交有关证明材料。各二级学院应成立由学院负责人任组长的科研工作量考核小组,专门负责此项工作,科研处会对各二级学院审核结果进行统计,并将统计结果纳入二级学院年度科研工作考核。

    科研工作量是考核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主要指标。考核小组应对教师个人考核表中的填报内容、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与原件的一致性进行核实认定。对于提供虚假情况、材料或提供具有学术不端行为的科研成果的单位、个人,一经核实将取消个人该年度全部科研工作量,所在二级学院取消年度“科研先进单位”评选资格,并通报全校。

    统计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或疑问,请各二级学院及时和科研处成果与信息科沟通协调。逾期未申报的科研工作量,不予认定。

    五、注意事项

    1.指导学生获奖不计入科研工作量考核。

    2.各类科研成果及文艺类获奖须提交获奖证书复印件。

    3.著作类成果需提供原件。

    4.各级各类课题需提供立项和结项证明材料。(注明:获准立项的当年计入分值的30%作为立项分,其余70%作为结题分记入完成项目的当年,资助分计入立项当年。)

    新余学院科研处

    2016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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