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训教学效果反馈机制
为了做好各种物资管理工作,防止学校、中心财产受到不应有的损失,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做如下规定:
1、中心的一切物资都必须登记造册,便于管理与核算。
2、贵重、精密、少用的工、夹、量具以及仪器、仪表应有专人负责保管,实行借用制度。借用时需办理借用手续,具体由办公室保管员负责。
3、实训材料采购计划应严格依据按照中心承担的实训教学任务实施,到不断档,不超储,合理降低库存。
4、要严格执行入库物资的验收管理制度。凡入库物资,必须持验收单,对数量、质量、价格、逐项验收,发现数量不符,质量不合格及价格有问题等情况,仓库管理人员有权拒绝验收。
5、材料出库时,库管人员要严格核对物资领料单的日期、所列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签字等内容,确认无误后方可发放。
6、库房各类物资明细帐,要及时记载,记帐要严肃认真,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7、库房内物资,一般不得外借。如遇特殊情况须经领导批准,并要求借用人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并按期归还。
8、对于中心负责的专用劳保用品及一些易耗工具采用以旧换新、以坏换好的方法。其他一般常用的劳保用品根据劳动部门的劳保管理条例规定按期发放。
9、训练指导人员(或学生)经常、长期使用的工、夹、量具由训练指导人员向保管室登记领用。定期(一学年)交回保管室检查、修理或更换。
10、原材料不得假公济私,一经发现视情节予以2~4倍罚款。
11、对工、夹、量具及仪器、仪表,若发生损坏,视使用者的情节及责任性质作出相应的处理和赔偿。
12、固定资产管理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13、库房内不得存放私人物品。
工程训练中心
2021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