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训教学中,系统地、正确地考核与评定学生的实训成绩,是实训教学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实行严格的实训考核制度,可以在教师、学生和教育管理三个方面起到反馈作用,有利于促进、巩固教学效果和总结实训教学经验,是提高实训教学质量的重要方法之一。
一、考核的内容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鉴定规范》为标准,剔除其中淘汰的工艺技术,加入四新(技术、材料、工艺、设备)技术,结合我校实训条件,制定实训教学大纲及指导书。考核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考核学生对本工种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技巧理解和运用的程度;
(二)考核学生遵守工艺规程、安全文明生产、实训劳动态度等职业道德的情况;
(三)考核学生利用专业技术解决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
二、考核的原则
(一)实训指导教师应当坚持经常地、有计划地对实训进行考核,这样才能及时的发现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并加以调整和改进教学内容和方法。
(二)考核必须客观、公正、准确,防止对学生的实训活动和完成的工作随意评定。
(三)教师评定学生的成绩应当能够真实地反映学生的知识、技能和技巧的实际水平,保持成绩的真实性和严肃性,使成绩成为鼓舞学生努力学习的积极因素。
(四)实训教师在技能考核中可结合口头答辩,以考核一些专业基本理论知识和在本校无法实施的工艺方法。
三、实训成绩考核的方式
考核内容由工种考核和实训资料评定两部分组成。
工种考核分为加工产品质量、动手能力、工艺分析、安全文明实训、实训纪律和实训报告等项目,由此得出各工种成绩。
四、实训成绩的计算
1.实训总评成绩按下式计算:A=A1×30%+∑Ai×70%
Α ―― 实训总评成绩
Α1――实训资料评定成绩
Αi―― 各工种成绩
2.实训成绩按五级记分制进行评定,分别是不及格(成绩<60 )、及格(60≤成绩<70)、中等(70≤成绩<80)、良好(80≤成绩<90)、优秀(成绩≥90)。
五、实训成绩加减分制度
凡有下列情况者,由实训教师提出,各教研室可酌情考虑加分或减分,但须报工程训练部批准。
(一)在实训中制止他人违章操作、违反劳动制度、避免人身事故,使生产实训设备免受损失者,除给予表扬或奖励外,可适当提高实训总评成绩。
(二)在实训中违章操作、违反劳动制度、造成人身事故,或损坏生产实训设备、工具及故意浪费实训材料者,除给予批评或赔偿处罚外,可适当降低实训总评成绩。
(三)在生产性实训中超额完成零件加工生产任务者,可适当提高实训总评成绩。
(四)在各类实训技能比赛中成绩优秀者,可适当提高实训总评成绩。
(五)在生产实训中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技术革新被采纳者,可适当提高实训成绩。
(六)在实训期间,请假或旷课超过三分之一者,实训成绩即为不及格;请假或旷课累计节数超过十节,但又不超过三分之一的,其最高成绩按下式计算:
最高成绩=100*(1- 请假累计节数/本阶段实训总节数)
(七)凡因违反操作规程或劳动纪律而造成重大生产事故或造成恶劣影响有损学校荣誉者,实训成绩为不及格。
(八)在实训中有不服从老师安排、违反实训课堂纪律、有不安全文明生产等现象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扣分。
六、实训补考和重修制度
(一)凡实训成绩低于60分的,均应进行补考。工种成绩低于60分者,应对该工种进行补考,实训资料评定成绩低于60分者,应重新完成实训资料。补考不及格者,需进行重修。
(二)凡列入教学计划的实训教学,学生必须成绩及格。经补考,成绩仍不合格的实训课程,作为一门挂科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