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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放实训室管理办法

    日期:2017年03月15日阅读次数:

    开放的意义

    第一条 实训室面向学生开放是适应素质教育的要求,为学生提供实训条件,不仅是对学生技能、动手能力的培养,而且对学生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具有重要作用。有条件的实训室都要对学生进行开放,提高实训室开放率和开放内涵,最大限度地发挥实训室的资源效益。

    第二条 教学管理各环节应重视实训室向学生开放工作,把实训室开放工作纳入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应充分利用现有实训条件或创造必要的条件,统筹规划,鼓励实训室采取各种形式对学生开放。各实训室应本着实践教学改革的精神,积极开展实训室开放工作。

    开放的形式

    第三条 时间开放 实训室利用课余时间对外开放,学生、教师可到实训室先行预约。

    第四条 实训项目开放 针对每门课程的要求和集中的实训课程要求,由实训室拟定该门课程开放的实训项目。

    实训室开放的内容

    第五条 实训室开放内容要贯彻“因材施教、讲求实效、形式多样”的原则,根据不同层次学生的要求确定开放内容。开放的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实训室所承担的实训教学内容。

    (二)小发明、小制作等,由实训室拟定题目、方案,向学生公布。

    (三)学生自带的实训项目和参与的科研项目。

    (四)课外科技活动、第二课堂活动、人文素质与能力培养。

    (五)教师的科研课题。

    (六)与相关企业合作项目加工,以及各类对外合作项目。

    开放的实施方案

    第六条 实训室开放工作,在中心主任的统一领导下,由工程训练部协调组织,充分发挥实训室的管理作用。

    第七条 由实训室拟定相关课程的实训项目,每学期向学生公布开放的项目。

    第八条 不属于实训室公布范围内的实训项目,由实训者制定实训目的、步骤、方案等,向实训室申请,由部门领导审核。

    第九条 开放实训教学所需材料(科研课题除外)由实训室提计划,报教务处批准,统一采购。

    开放的要求

    第十条 各开放实训室应根据学生人数的多少和实训内容做好实训准备工作,在实训过程中,指导教师应注意加强对学生素质和技能、创造性的科学思维方法和严谨的治学态度的培养,并做好开放情况和安全等方面的记录工作。

    第十一条 学生在进入开放实训室前应预习、阅读与实训内容有关的文献资料,做好实训实施方案和有关实训准备工作。

    第十二条 学生进入实训室,必须严格遵守实训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损坏仪器设备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学生在实训项目完成后,对实训项目的创新点、实训数据采集记录、实训操作过程、实训结果、收获与体会等进行认真总结,把实训总结、论文等提交实训室。实训室应及时总结和做好成果收集和论文推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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